上師略傳菩提道次第廣論圓覺經大智度論弘法講座電子法寶學佛心得菩提學會座談會訊息/法寶流通簡體字資料庫

 

業的四個特質
十惡業
十惡業輕重的差別
果報介紹(黑業)
十善業
業餘差別
思惟別業果
思惟應行應止之理
四力淨修之理
發此意樂之量
附錄一

 

 第二顯示輕重分二:一、十業道輕重。二、兼略顯示具力業門。

  以上是十惡業道的內容,接下來說明十業道輕重的差別。分兩部分:一是介紹業輕重的差別。二是說明業為什麼特別重大的原因。

 初中有五。例如殺生,由意樂故重者,謂猛利三毒所作。由加行故重者,謂或已殺生,或正或當,具歡喜心具踴躍心,或有自作或復勸他,於彼所作稱揚讚歎,見同行者意便欣慶。由其長時思量積蓄,怨恨心已,方有所作,無間所作,殷重所作,或於一時頓殺多生。或令發起猛利痛苦而行殺害。或令怖畏,作不應作而後殺害。若於孤苦貧窮哀慼悲泣等者而行殺害。由無治故重者,謂不能日日,乃至極少時持一學處,或亦不能,半月八日十四十五,受持齋戒。於時時間,惠施修福,問訊禮拜,迎送合掌和敬業等。又亦不能,於時時間,獲得增上慚愧惡作。又不能證世間離欲,或法現觀。由邪執故重者,謂由依於作邪祠祀,所有邪見,執為正法,而行殺戮。又作是心,畜等乃是世主所化為資具故,雖殺無罪,諸如是等,依止邪見而行殺害。由事故重者,謂若殺害大身傍生,人或人相,父母兄弟,尊長委信,有學菩薩,羅漢獨覺,及知如來不能殺害,而以惡心出其身血。違此五因,為輕殺生。餘九除事,如其殺生,輕重應知。由其事故重不與取者,謂若劫盜眾多上妙及委信者。劫盜孤貧,出家之眾及此法眾。若入聚落而行劫盜,若劫有學,羅漢獨覺,僧伽佛塔,所有財物。由其事故重邪行者,謂行不應行中,若母母親,委信他妻,或比丘尼,或正學女,或勤策女,非支行中謂於面門,非時行中謂受齋戒,或胎圓滿,或有重病,非處行中謂塔近邊,若僧伽藍。由其事故重妄語者,謂為誑惑多取他財而說妄語,若於父母乃至於佛,若於善賢,若於知友而說妄語,若能起重殺生等三而說妄語,為破僧故而說妄語,於一切中,此為最重。由其事故重離間語者,謂破壞他長時親愛,及善知識父母男女,若能破僧,若能引發身三重業,所有離間語。由其事故重粗惡語者,謂於父母等及餘尊長,說粗惡語,若以非真非實妄語說粗惡語,現前毀罵,訶責於他。由其事故重綺語者,妄語等三,所有綺語,輕重如前。若諸依於鬥訟諍競所有綺語,若以染心,於外典籍,而讀誦等。若於父母親屬尊重,調弄輕笑,現作語言,不近道理。由其事故重貪欲者,謂若貪欲僧伽,佛塔所有財寶,及於己德起增上慢,乃於王等及諸聰叡同梵行所起增上欲,貪求利敬。由其事故重瞋恚者,謂於父母親屬尊長,無過貧苦諸可哀愍,諸誠心悔所作過者,起損害心。由其事故重邪見者,謂能轉趣謗一切事,較餘邪見此為最重。又謂世間無阿羅漢,正至正行,此見亦爾。與上相違是輕應知。

  初中有五。十業道的輕重,由造業時的心理狀態、造業的方式、平時有沒有修對治、由於邪見而造業、和造業的對象五者來區分,首先以殺生為例而作說明。

  例如殺生,由意樂故重者,謂猛利三毒所作。一、由意樂故重:若殺生時的心理狀態,是和強烈的貪、瞋、癡三毒相應便重。

  由加行故重者,謂或已殺生,或正或當,具歡喜心具踴躍心,或有自作或復勸他,於彼所作稱揚讚歎,見同行者意便欣慶。由其長時思量積蓄,怨恨心已,方有所作,無間所作,殷重所作,或於一時頓殺多生。或令發起猛利痛苦而行殺害。或令怖畏,作不應作而後殺害。若於孤苦貧窮哀慼悲泣等者而行殺害。二、由加行故重:這是以殺害的方式來說。若已經殺害,或正當殺害時,心中是以歡喜心,或踴躍心去殺的話,殺業便重。或者不但自己樂於殺生,還勸別人殺生;見別人殺生時,稱揚讚歎;或見殺隨喜,殺業也重。或是經過常時間的策劃謀略,為了發洩滿腹的怨恨惱怒,而行殺害;經常殺生;殺生時有強烈的殺心;在同時殺害多生,殺業皆重。或者以殘酷的手段,令對方發起猛烈的痛苦後,再行殺害;令對方產生極端的恐怖害怕之後,而行殺害;對於孤苦貧窮的對象,雖然哀傷悲泣,苦苦求饒,仍然強行殺害等,都屬於重的殺業。

  由無治故重者,謂不能日日,乃至極少時持一學處,或亦不能,半月八日十四十五,受持齋戒。於時時間,惠施修福,問訊禮拜,迎送合掌和敬業等。又亦不能,於時時間,獲得增上慚愧惡作。又不能證世間離欲,或法現觀。三、由無治故重:凡是修一切的善因,都屬於對治罪業。如果不能每天,甚至偶而行十善業中任何的一項;也不能半個月一次,或是在每月的八日、十四日、十五日等齋日,受持八關齋戒;平時不修布施等福德,或是問訊禮拜、迎送、合掌、六合敬等業。也不能時時防犯造業,作惡後沒有慚愧心,也不勤加懺悔;不能修出離心,斷除世間的五欲,或是依法現證空性,以空性破壞惡業的種子,這些都是因為不修正法,來對治惡業的力量,所以業重。

  由邪執故重者,謂由依於作邪祠祀,所有邪見,執為正法,而行殺戮。又作是心,畜等乃是世主所化為資具故,雖殺無罪,諸如是等,依止邪見而行殺害。四、由邪執故重:由於執著邪見而造惡業所以嚴重。如行殺害牲畜祭祀來求福報等業,以為是正法;或是認為畜生等,是造物主賜給人們的食物。殺害並沒有任何的罪業。以上種種,是依止邪見而行殺生業,所以業重。

  由事故重者,謂若殺害大身傍生,人或人相,父母兄弟,尊長委信,有學菩薩,羅漢獨覺,及知如來不能殺害,而以惡心出其身血。五、由事故重:由於殺害的對象不同所以業重。若行殺害的對象,是大的畜生、人、父母、兄弟、尊長、出家眾、有學菩薩、羅漢、獨覺,以及知佛不能殺害,而以惡心出其身血等,都屬嚴重的殺業。

  違此五因,為輕殺生。以上五種屬於重的殺生,除了這五種原因之外,就屬於輕的殺生。

  餘九除事,如其殺生,輕重應知。十業中的其他九業,也是以此殺生為例,輕重相同。

  由其事故重不與取者,謂若劫盜眾多上妙及委信者。劫盜孤貧,出家之眾及此法眾。若入聚落而行劫盜,若劫有學,羅漢獨覺,僧伽佛塔,所有財物。以造業的對象來說,其餘九者,分別舉出業較重的例子來說明。不與取:一次搶劫或偷盜數量眾多的上妙物,或劫盜孤苦貧窮者,及劫盜三寶物,尤其是從上師處盜取最重。還包括劫盜出家眾、有學菩薩、羅漢、獨覺、佛塔等所有財物。強奪比竊取重,在城市比曠野重,入宅比不入宅重。

  由其事故重邪行者,謂行不應行中,若母母親,委信他妻,或比丘尼,或正學女,或勤策女,非支行中謂於面門,非時行中謂受齋戒,或胎圓滿,或有重病,非處行中謂塔近邊,若僧伽藍。邪行:行不應行當中,以母親或等同母親、他人妻,或比丘尼、沙彌尼、正學女、勤策女等對象為重。非支行中,以口行婬為重。非時行中,以受齋戒、懷胎、或重病時為重。非處行中,以塔近邊、寺廟等處為重。

  由其事故重妄語者,謂為誑惑多取他財而說妄語,若於父母乃至於佛,若於善賢,若於知友而說妄語,若能起重殺生等三而說妄語,為破僧故而說妄語,於一切中,此為最重。妄語:為騙取他人財物而說妄語;於父母、尊長、善賢、知心朋友、上師、聲聞、菩薩、佛等對象面前說妄語;為破和合僧而說妄語。以上三類,是妄語業中最重的。

  由其事故重離間語者,謂破壞他長時親愛,及善知識父母男女,若能破僧,若能引發身三重業,所有離間語。離間語:破壞他人長時親愛關係的離間語;於善知識、父母、尊長前所說的離間語;能破和合僧所說的離間語;引發殺盜婬身三重業的離間語。以上四類,是離間語業中最重的。

  由其事故重粗惡語者,謂於父母等及餘尊長,說粗惡語,若以非真非實妄語說粗惡語,現前毀罵,訶責於他。粗惡語:於父母、尊長前說粗惡語;以非真實的妄語說粗惡語;毀罵、訶責他人時所說的粗惡語。這些是粗惡語業中最嚴重的。

  由其事故重綺語者,妄語等三,所有綺語,輕重如前。若諸依於鬥訟諍競所有綺語,若以染心,於外典籍,而讀誦等。若於父母親屬尊重,調弄輕笑,現作語言,不近道理。綺語:打妄語、離間語、粗惡語時所說的綺語;於鬥訟諍競時所說的綺語;以染著心,讀誦外道典籍;於父母、親屬、尊長、善知識前調弄輕笑;說不合於道理,無意義的話。這些都是綺語業中最嚴重的。

  由其事故重貪欲者,謂若貪欲僧伽,佛塔所有財寶,及於己德起增上慢,乃於王等及諸聰叡同梵行所起增上欲,貪求利敬。貪欲:貪著屬於僧伽、佛塔等三寶處所有的財寶;對於自己的功德處起增上慢;在國王等權貴政要前,或者聰叡的智者、同參道友處,貪求名聞、利養、恭敬。這些是屬於重的貪業。

  由其事故重瞋恚者,謂於父母親屬尊長,無過貧苦諸可哀愍,諸誠心悔所作過者,起損害心。瞋恚:對父母、親屬、尊長起瞋恚心;於貧苦可哀愍的對象起瞋恚心;對於誠心悔過的眾生,仍懷惡不捨起損害心。這些都是屬於重的瞋業。

  由其事故重邪見者,謂能轉趣謗一切事,較餘邪見此為最重。又謂世間無阿羅漢,正至正行,此見亦爾。邪見:誹謗生死流轉中,沒有三世因果關係,是邪見中最嚴重的。誹謗因果還滅時,沒有證聖果如阿羅漢等事,也是屬於嚴重的邪見。

  與上相違是輕應知。凡是與上面所說的內容相違的對象,就知道是屬於輕的惡業。

 本地分中說有六相,成極尤重。加行故者,謂由猛利三毒,或由猛利無彼三毒,發起諸業。串習故者,謂於長夜親近修習,若多修習善惡二業。自性故者,謂屬身語七支,前前重於後後,屬意三支,後後重於前前。事故者,謂於佛法僧諸尊重所,為損為益。所治一類故者,謂乃至壽存,一向受行諸不善業,未曾一次受行善法。所治損害故者,謂永斷除諸不善品,令諸善業離欲清淨。親友書中亦云:「無間,貪著,無對治,從德,尊事所起業,是五重大善不善,其中應勤修善行。」其三寶等為具德事,其父母等為有恩事,開二成立。

  本地分中說有六相,成極尤重。本地分中也提及十業道輕重的差別,其中以六相說明尤其嚴重的內容:

  加行故者,謂由猛利三毒,或由猛利無彼三毒,發起諸業。一、加行故。由於強烈的貪瞋癡所發起的一切惡業,以及由於猛烈的無貪無瞋無癡所發起的一切善業,都是屬於重的業。

  串習故者,謂於長夜親近修習,若多修習善惡二業。二、串習故。由於長時間的串習,親近修習的善惡二業,都是屬於重的。

  自性故者,謂屬身語七支,前前重於後後,屬意三支,後後重於前前。三、自性故。以十業的本身來說,身語七支,前者重於後者,就是說殺生比偷盜重,偷盜又比邪行重等,這是以損害他人的角度,來判定輕重的程度。意業三者,則後者重於前者,就是說邪見最重,瞋恚又比貪欲重,這是以斷善根的程度來論,因為邪見斷盡一切的善根,瞋心會損壞善根,貪心只是微損或者不損壞善根。

  事故者,謂於佛法僧諸尊重所,為損為益。四、事故。這是以對象的差別來論,如對於佛法僧三寶以及善知識等處,所行的損害和利益,都是屬於重者。

  所治一類故者,謂乃至壽存,一向受行諸不善業,未曾一次受行善法。五、所治一類故。這是指對於惡業,沒有修對治的緣故。就是在一生當中,受行的都是不善業,沒有受行過一次的善法,所以嚴重。

  所治損害故者,謂永斷除諸不善品,令諸善業離欲清淨。六、所治損害故。因為有正行修對治,所以能損害惡業的種子,使斷盡一切的不善品而證聖果,令一切的善業因離欲而得到清淨。

  親友書中亦云:「無間,貪著,無對治,從德,尊事所起業,是五重大善不善,其中應勤修善行。」其三寶等為具德事,其父母等為有恩事,開二成立。親友書中也說:「恆常串習所作、猛利貪著樂作、於惡業無對治、對三寶等具功德處所作、及於父母尊長善知識等有恩處所起業,是五種最重的善不善業,其中應該精勤修習善行。」三寶業是具有功德的事,為眾生的敬田;父母等是具有恩德的事,為眾生的恩田,應該對於這二類具有功德的福田,多行善業,以積聚福德資糧。

 第二兼略開示具力業門分四。由福田門故力大者。謂於三寶尊重似尊父母等所,於此雖無猛利意樂,略作損益,能得大福及大罪故。此復猶如念住經云:「從佛法僧,雖取少許亦成重大。若不與取佛法僧物,仍以彼等同類奉還。盜佛法者,即得清淨,盜僧伽者,乃至未受不得清淨,福田重故。若盜食物,當墮有情大那落迦,若非食物,則當生於諸獄間隙,無間近邊極黑暗處。」日藏經中特說犯戒,受用僧物少許,或葉或華或果,當生有情大那落迦,設經長夜而得脫離,復當生於曠野尸林,無手乏足諸旁生類,及無手足盲餓鬼中,經歷多年恆受苦等極大過患。又說已施僧眾苾芻,雖諸華等,自不應用,不應轉與諸居家者,諸居家者,不應受用,罪亦極重。即前經云:「寧以諸利劍,割斷自支體,已施僧伽物,不與在家者。寧食熱鐵丸,火燄即熾猛,不應於僧中,受用僧伽業。寧取食猛火,量等須迷盧,不以居家身,受用僧財物。寧破一切體,貫諸大丳上,不以居家身,受用僧財物。寧入諸舍宅,火炭徧充滿,不以居家身,夜宿僧房舍。」又僧伽中,若諸菩薩補特伽羅,是極大力善不善田。能入發生信力契印經說:「設如有一由忿恚故,禁閉十方一切有情於黑暗獄。若有忿恚背菩薩住,云不瞻視,此暴惡者,較前生罪極無數量。又較劫奪南贍部洲,一切有情一切財物,若有輕毀隨一菩薩,亦如前說。又較焚毀殑伽沙數諸佛塔廟,若於勝解大乘菩薩,起損毀心,發生瞋恚,說諸惡稱,亦如前說。」能入定不定契印經說:「若剜十方有情眼目,由慈心故令眼還生,及將前說一切有情,放出牢獄,悉皆安立轉輪王樂或梵天樂。如次若於諸能勝解大乘菩薩,淨信瞻視及由淨信樂欲瞻視,稱揚讚歎,較前生福極無數量。」極善寂靜決定神變經中亦說:「較諸殺害南贍部洲一切有情,或盡劫奪一切財產,若於菩薩所修善行,下至摶食施諸旁生,而作障難,能生無量罪。」故於是處,極應防慎。

  第二兼略開示具力業門分四。十業道的輕重,第二部分說明業為什麼特別重大的原因,其中分四:

  由福田門故力大者。謂於三寶尊重似尊父母等所,於此雖無猛利意樂,略作損益,能得大福及大罪故。一、由福田門故力大。由於三寶、善知識、尊長、父母等處,是我們的福田,所以雖然沒有強烈造善、造惡的心,但是只要稍微做一些損害或饒益的事,就能感得大福以及大罪。

  此復猶如念住經云:「從佛法僧,雖取少許亦成重大。若不與取佛法僧物,仍以彼等同類奉還。盜佛法者,即得清淨,盜僧伽者,乃至未受不得清淨,福田重故。若盜食物,當墮有情大那落迦,若非食物,則當生於諸獄間隙,無間近邊極黑暗處。」猶如念住經中所說:「從佛法僧三寶處,雖然只盜取少許的物品,也構成重大的罪業。若是盜取三寶物,事後以同類的歸還,盜取佛、法的,罪業可以得到清淨;但是盜取僧伽的,如果對方不接受歸還物,罪業就不得清淨,這就是福田門力大的緣故。如果盜取的是食物,當墮熱地獄吞熱鐵丸等,如果盜取的不是食物,就當生在無間以及近邊地獄的極黑暗處。」

  日藏經中特說犯戒,受用僧物少許,或葉或華或果,當生有情大那落迦,設經長夜而得脫離,復當生於曠野尸林,無手乏足諸旁生類,及無手足盲餓鬼中,經歷多年恆受苦等極大過患。又說已施僧眾苾芻,雖諸華等,自不應用,不應轉與諸居家者,諸居家者,不應受用,罪亦極重。日藏經中特別說到犯戒的內容,如說到受用僧伽的物品,雖然只是少許的葉菜或花果,也當生於熱地獄當中,經過漫漫長夜的地獄果報後,又生於曠野尸林中,無手足的畜生等類,以及無手足的盲餓鬼中,經歷多年恆常領受大苦等。又說已經布施給僧眾比丘的花果等物,也不應該拿來自己享用,更不應該轉送給其他的在家居士們去享用,居士們若是受用這些物品,罪也極重。

  即前經云:「寧以諸利劍,割斷自支體,已施僧伽物,不與在家者。寧食熱鐵丸,火燄即熾猛,不應於僧中,受用僧伽業。寧取食猛火,量等須迷盧,不以居家身,受用僧財物。寧破一切體,貫諸大丳上,不以居家身,受用僧財物。寧入諸舍宅,火炭徧充滿,不以居家身,夜宿僧房舍。」如前中說:「寧願以利劍,割斷自己的肢體,也不把已經布施給僧伽的物品,轉送給在家眾享用。寧願吞食熱鐵丸,讓猛火燃燒自身,也不應該在僧眾當中,受用僧伽的東西。寧願取食猛火,量如須彌山這麼多,也不以居家身,受用僧伽的財物。寧願被大鐵叉,貫穿全身上下,也不以居家身,受用僧伽的財物。寧願投入充滿火炭的舍宅,也不以居家身,夜宿僧房舍。」

  又僧伽中,若諸菩薩補特伽羅,是極大力善不善田。能入發生信力契印經說:「設如有一由忿恚故,禁閉十方一切有情於黑暗獄。若有忿恚背菩薩住,云不瞻視,此暴惡者,較前生罪極無數量。又較劫奪南贍部洲,一切有情一切財物,若有輕毀隨一菩薩,亦如前說。又較焚毀殑伽沙數諸佛塔廟,若於勝解大乘菩薩,起損毀心,發生瞋恚,說諸惡稱,亦如前說。」又僧伽當中,以發心的大乘菩薩,為最大的善、不善田。能入發生信力契印經中說:「假設有一位眾生,由於忿恚心,將十方一切的有情都逼入黑暗地獄,比一位眾生,由於忿恚心,背對著菩薩說我才不願意看他,後者比前者所生的罪還要嚴重。若是有一位眾生,劫奪了南贍部洲一切有情的財物,比一位眾生,輕視毀謗一位菩薩,後者同樣的比前者罪業要重。又如焚燒毀壞如恆河沙數這麼多的佛塔廟,比對一位已入資糧位的菩薩,生起損害心,發瞋恚而說了種種不雅的言辭批評等,後者的罪業也比較重。」

  能入定不定契印經說:「若剜十方有情眼目,由慈心故令眼還生,及將前說一切有情,放出牢獄,悉皆安立轉輪王樂或梵天樂。如次若於諸能勝解大乘菩薩,淨信瞻視及由淨信樂欲瞻視,稱揚讚歎,較前生福極無數量。」能入定不定契印經中說:「若是挖去十方一切有情的眼目,又因為慈心,而使他們的眼目再生;以及將一切的有情,放出牢獄,給予他們轉輪聖王或者梵天的快樂。這樣的福比起對一位資糧位的菩薩,生起清淨的信心,以歡喜的眼目瞻視,以及用愛樂心來稱揚讚歎他的功德所生的福,後者要比前者多。」

  極善寂靜決定神變經中亦說:「較諸殺害南贍部洲一切有情,或盡劫奪一切財產,若於菩薩所修善行,下至摶食施諸旁生,而作障難,能生無量罪。」故於是處,極應防慎。極善寂靜決定神變經中也說:「殺害南贍部洲一切的有情,或者劫奪他們一切的財產,這樣所生的罪,比起障礙、留難菩薩所修的善行,即使是障難施食給畜生這麼小的善行,後者所生的罪也是無量。」所以對於以上所說的內容,應當極力地審慎莫犯。

 由所依門故力大者。謂如鐵丸小亦沈水,即彼成器雖大上浮,說智不智所作罪惡,而有輕重。此因相者,涅槃經說,諸愚癡者,如蠅粘涕不能脫離,雖於小罪不能脫離。由無悔心不能善行,由覆藏過,雖先有善為惡染污。故應現受異熟之因,變為極重那落迦因。又如少水投鹽一掬,則難飲用,或如欠他一文金錢,不能還償,漸被逼縛受諸苦惱。又說五相,雖是當感現輕異熟,能令熟於那落迦中,謂重愚癡,善根微薄,惡業尤重,不起追悔,先無善行。故說輕微是指智者,能悔前失,防護後過,不藏諸惡,勤修善法,諸惡對治,若不修此妄矜為智,由輕蔑門,知而故行,是為尤重。寶蘊經亦說:「三千所有一切有情,皆入大乘,具輪王位,各以燈燭器等大海,炷如須彌,供養佛塔。其福不及出家菩薩,於小燈燭塗以油脂,持供塔前,所得福德百分之一。」此中意樂,謂菩提心及其福田俱無差別,然所供物,殊異極大,是所依力極為明顯。

  由所依門故力大者。二、由所依門故力大。

  謂如鐵丸小亦沈水,即彼成器雖大上浮,說智不智所作罪惡,而有輕重。如鐵丸雖小,入水則沈;鐵船雖大,猶能上浮水面。這個譬喻說明,對於所作的罪惡,因為具備善巧或者不善巧的智慧,而有輕重的差別。

  此因相者,涅槃經說,諸愚癡者,如蠅粘涕不能脫離,雖於小罪不能脫離。由無悔心不能善行,由覆藏過,雖先有善為惡染污。故應現受異熟之因,變為極重那落迦因。又如少水投鹽一掬,則難飲用,或如欠他一文金錢,不能還償,漸被逼縛受諸苦惱。其中的狀況,涅槃經中曾說,不具備善巧的愚癡者,就像蒼蠅粘著鼻涕不能脫離,這是說明不具慧者,雖然只造了小罪也不能脫離。那是因為造罪後沒有懺悔心;不能善修對治,使惡業的力量漸弱;又覆藏自己的過失,使先前雖有善行,卻被惡業所染污、摧毀,所以罪性與日倍增,積久成重,終致應於現生感受輕微果報的業因,都變為極重的地獄因。這種情形,又好比投鹽於少水中,就變得難以入口。也可以比喻為原本欠他人一文錢,因為不能償還,結果利上加利,終於累積成大債,而被債主逼迫引發種種苦惱。

  又說五相,雖是當感現輕異熟,能令熟於那落迦中,謂重愚癡,善根微薄,惡業尤重,不起追悔,先無善行。中又說到有五種情況,是本來在現世只感得輕微的果報,卻因為不具善巧,而使果報在他世成熟於地獄中。這五種情況就是愚癡性重、善根薄弱、惡業重大、事後不起追悔、原先沒有善行這五種。

  故說輕微是指智者,能悔前失,防護後過,不藏諸惡,勤修善法,諸惡對治,若不修此妄矜為智,由輕蔑門,知而故行,是為尤重。因此具慧的善巧者,都是能追悔前過、防護不更造、發露懺悔罪不覆藏、勤修善法、對治諸惡的,若是不能修這五種內容,而妄稱自己是智者,是輕蔑經義,若是明知故犯,那就更嚴重了。

  寶蘊經亦說:「三千所有一切有情,皆入大乘,具輪王位,各以燈燭器等大海,炷如須彌,供養佛塔。其福不及出家菩薩,於小燈燭塗以油脂,持供塔前,所得福德百分之一。」此中意樂,謂菩提心及其福田俱無差別,然所供物,殊異極大,是所依力極為明顯。寶蘊經中也說:「如果使三千大千世界一切的有情,都入大乘,具轉輪聖王位,各以燈燭油廣如大海水,燈炷大如須彌山,來供養佛塔,他的福德不及出家菩薩,用小燈燭塗一點油脂,供養佛塔前,所得福德的百分之一。」這其中的菩提心和福田並沒有差別,但是為什麼所供油燈小的,反而福德更大,這就是所依力大一個很明顯的例子。

 由是道理,則無律儀與有律儀,同是有中,具一具二具三之身,修行道時,顯然後後,較於前前,進趣優勝。如諸在家修施等時,受持齋戒律儀而修,與無律儀所修善根,勢力大小,亦極明顯。制罰犯戒經說,較諸世人,具十不善,經百歲中,恆無間缺所集眾惡。若有比丘毀犯尸羅,仙幢覆身,經一日夜,受用信施,不善極多,亦是由其所依門中,罪惡力大。分辨阿笈摩亦云:「寧吞熱鐵丸,猛燄極可畏,不以犯戒身,受用國人食。」通說犯戒及緩學處。敦巴仁波卿云:「較依正法所起罪惡,十種不善,是極少惡。」現見實爾。

  由是道理,則無律儀與有律儀,同是有中,具一具二具三之身,修行道時,顯然後後,較於前前,進趣優勝。如諸在家修施等時,受持齋戒律儀而修,與無律儀所修善根,勢力大小,亦極明顯。由以上的道理,知道所依力大,依不具戒與具戒、在家與出家而有不同。依具戒中,是具一種、二種還是三種戒,在修道的時候,顯然後者要比前者進步快速些。如在家眾修布施等功德時,有受持齋戒律儀的,和沒有受持齋戒律儀的,他們所修善根勢力的大小,有很大的差別,這就是具戒者所依力大的緣故。

  制罰犯戒經說,較諸世人,具十不善,經百歲中,恆無間缺所集眾惡。若有比丘毀犯尸羅,仙幢覆身,經一日夜,受用信施,不善極多,亦是由其所依門中,罪惡力大。制罰犯戒經中說,若是在家眾,行十不善業,經過一百年,沒有間斷造罪所集的眾惡,不及出家比丘毀犯戒律,身著袈裟,經過一日夜,受用信徒的布施,所集的罪惡為多,這也是由於所依門力大的關係。

  分辨阿笈摩亦云:「寧吞熱鐵丸,猛燄極可畏,不以犯戒身,受用國人食。」通說犯戒及緩學處。分辨阿笈摩中也說:「寧可吞食熱鐵丸,讓地獄的猛火燒身,也不以犯戒身,受用十方的供養。」上面所說的犯戒,包括破戒,以及因放逸等緣故,對於戒學處鬆懈等內容。

  敦巴仁波卿云:「較依正法所起罪惡,十種不善,是極少惡。」現見實爾。敦巴仁波卿說:「若是依戒所生的罪業,比起行十種不善業,後者的罪惡就顯得微少多了。」實際上就是如此,所以出家人犯輕罪,力量大於在家人犯重罪,就是因為他是依戒之身。

 由事物門故力大者。施有情中正法布施,供養佛中正行供養,較諸財施財物供養,最為超勝,此是一例,餘皆應知。

  由事物門故力大者。三、由事物門故力大。

  施有情中正法布施,供養佛中正行供養,較諸財施財物供養,最為超勝,此是一例,餘皆應知。這是指上供下施的一切事物中,由所施事物的差別而有所不同。如布施給一切有情當中,法施比財施為殊勝;在供養一切佛當中,正行供養,比財物供養更為超勝,這只是其中的一個例子,其餘的事物也應如是推知。

 由意樂門故力大者。寶蘊經說,較三千界一切有情,各建佛塔,量等須彌。於此諸塔,復經微塵沙數之劫,以一切種可供養事,承事供養。若諸菩薩不離一切智心,僅散一華,其福極多。如是由其攀緣所得,若有勝劣,及緣自他利益事等意樂差別。此復由其強盛,微弱恆促等門,應當了知,又於惡行,若煩惱心,猛利恆長,其力則大,其中復以瞋力為大。入行論云:「千劫所集施,供養善逝等,此一切善行,一恚能摧壞。」此復若瞋同梵行者,及瞋菩薩較前尤重。三摩地王經云:「若互相瞋恚,非戒聞能救,非定非蘭若,施供佛能救。」入行論中亦云:「如此勝子施主所,設若有發暴惡心,能仁說如惡心數,當住地獄經爾劫。」

  由意樂門故力大者。四、由意樂門故力大。

  寶蘊經說,較三千界一切有情,各建佛塔,量等須彌。於此諸塔,復經微塵沙數之劫,以一切種可供養事,承事供養。若諸菩薩不離一切智心,僅散一華,其福極多。如是由其攀緣所得,若有勝劣,及緣自他利益事等意樂差別。寶蘊經中說,若是三千大千世界一切的有情,各建佛塔,量如須彌山,又於這些塔前,經微塵沙數劫長的時間,以一切最殊勝微妙的事物承事供養,不如八地菩薩,住於無分別智當中,僅散一花供養,所得的福德為多。其中勝劣的差別,就在於其心所攀緣的意樂差別,前者是為自利求福,後者則是為利他所作,所以力量較大。

  此復由其強盛,微弱恆促等門,應當了知,又於惡行,若煩惱心,猛利恆長,其力則大,其中復以瞋力為大。此外還會因為意樂的強盛、微弱、恆久、短促而有所差別。若是在惡行中,煩惱心猛烈而又恆長,其力就大,其中尤其以瞋恚心的力量最大。

  入行論云:「千劫所集施,供養善逝等,此一切善行,一恚能摧壞。」此復若瞋同梵行者,及瞋菩薩較前尤重。入行論中說:「經過千劫時間所修集布施的功德,如供養佛等的一切善行,一念瞋心就能摧壞。」一切的瞋恚中,又以瞋恚一同修梵行的人,以及瞋恚菩薩最為嚴重。

  三摩地王經云:「若互相瞋恚,非戒聞能救,非定非蘭若,施供佛能救。」三摩地王經中說:「若是互相瞋恚所造的業,不是持戒、多聞、修定、行梵行、布施、供養佛等善行功德所能救的。」

  入行論中亦云:「如此勝子施主所,設若有發暴惡心,能仁說如惡心數,當住地獄經爾劫。」入行論中也說:「若是對於菩薩、同梵行等對象,發暴惡心,佛說隨著發惡心的次數,就是應當住地獄多少劫的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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